2012年春季重庆市新提任领导干部 法制理论知识考试复习资料(8)
2012-04-05 15:09 重庆公务员考试网 http://cq.huatu.com/ 作者:重庆华图 来源:领导干部考试网
【问题】请对本案例进行评析,并谈谈如何预防和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答案参考】
(1)“钓鱼执法”不仅反映出执法部门法律意识淡漠,依法行政观念不强的问题,而且也暴露出一线执法人员大胆越界随意行政的执法恣意,似乎为了达到处罚的目的,可以任意创造执法方式,用奖励的方式将国家法律赋予的执法权让渡给牟利的个人(钩子和钩头)。同时,“钓鱼执法”行为违犯了行政正当程序,其违法之处在于,非执法人员采用了引诱、欺诈、胁迫甚至暴力的方式取证,违反了执法取证的基本要求。并且,在对相对人作出不利的决定之前,没有履行事先告知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没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这种执法缺少正当性与合法性。
(2)“钓鱼执法”具有很大的危害性,首先它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其次它对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最后是从根本上影响了行政机关和相对人之间的良好互动关系,让公众对行政机关的公信力产生质疑。
(3)预防措施:第一,要彻底转变执法观念。要求执法部门和人员注重“以人为本”,注重服务和管理,增强执法部门和人员的法制观念、为民服务意识、依法行政意识,而不是只罚不管或以罚代管甚至“放水养鱼”,为私人或者个别利益集团谋取私利。第二,要严格依法行政。行政执法是十分严肃的事情,一切行使权力的方式和程序都应当依法进行,不能随意将法定的执法权力委托给没有执法主体资格的个人去行使,更不能采用市场化的方式将执法中的调查取证权委托出去,否则就会出现为执法而执法,为罚款而执法的畸形执法形式。第三,构筑完善的财政分配体系。斩断执法经济创收的利益关系链。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不允许行政机关通过罚款“创收”,不能向下级下达罚款指标,从源头上杜绝利用行政执法增加收入。第四,加强监督和制约。要加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加强纪检、审计、人大、政协等对执法部门的监督;实行政务公开,实现行政执法透明化;鼓励公民、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等对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和举报,并建立投诉制度。第五,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执法队伍素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执法的成败,关系到整个执法行业以及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要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第六,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加强对“钓鱼执法”行为的研究,加快从制度上和法律上对“钓鱼执法”行为予以约束和完善,不能放任自流。
五、论述题
1、从法与政治以及法的作用的角度,论述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
【参考答案】(1)法和政治之间具有非常密切的关系。法离不开政治,政治也离不开法。这就是为什么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一方面要强调党的领导,执法为民,强调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强调服务大局,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又必须包含依法治国、公平正义的涵义和价值,必须强调宪法法律至上。
这体现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从法和政治的角度看,实际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统一。
(2)法的作用泛指法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法不仅具有规范作用也具有社会作用,其社会作用是由法的本质和目的所决定,社会主义法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具有维护社会秩序、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
这种作用的实现,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五个方面,即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进一步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社会主义法的作用的发挥与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2、如何理解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
【答案要点】
(1)三个至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三个至上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它是高度统一的,不可分割。
(2)坚持党的事业至上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所以,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要切实强调党、国家和社会主义政权。也就是说,我们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是加强社会主义制度,而不能削弱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国家的存在是为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所以,社会主义法治的一切出发点都是要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
(4)坚持宪法法律至上。这是因为我们要建立的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以要强调宪法和法律的最高地位和最高效力,树立和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用法律来分配社会资源,规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冲突。
3、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国内外环境更为复杂,挑战增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任务更加紧迫和艰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收入分配不公平和差距扩大,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部分地区和一些领域社会矛盾有所增加,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比较突出。解决这些突出问题,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问题】请结合实际,谈谈应该如何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答案参考】
一是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高度重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
二是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突出政府立法重点。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加强对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强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三是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
四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五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办事公开。创新政务公开方式。
六是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自觉接受监督。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严格行政问责。
七是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八是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具体要求。201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更进一步明确了这一要求。为建设法治政府,应从哪些方面推进政务公开,请作简要论述。
【答案要点】
(1)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不涉及国际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全部收支都要纳入预算管理,所有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的预算和执行情况,以及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和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情况都要公开透明。政府信息公开要及时、准确、具体。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依法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2)推进办事公开。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拓宽办事公开领域。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的有关信息。要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3)创新政务公开方式。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办事。要把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推行网上电子审批、“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规范和发展各级各类行政服务中心,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要尽可能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5、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行政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应发挥哪些作用?
【答案要点】
(1)积极探索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路子。要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对矛盾纠纷要依法妥善解决。对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调处的民事纠纷,行政机关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予以处理。要积极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
(2)充分发挥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对民事纠纷,经行政机关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利和渠道。要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积极支持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
(3)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要完善信访制度,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切实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和人身安全。任何行政机关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借口压制、限制人民群众信访和举报,不得打击报复信访和举报人员,不得将信访、举报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举报人。对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告知信访人、举报人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权利,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6、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分析提出容易受到问责的三种以上情形。
【答案要点】发生下列情形,对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实行问责:
(1)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2)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6个月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3)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6个月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4)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5)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6)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7)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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