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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专业测试(含面试)
  专业测试(含面试)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2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专业测试(含面试)。专业测试(含面试)以说课方式进行,每人说课时间为7分钟,体艺、计算机、幼教、特教岗位进行专业和教学技能考察,分值100分。说课内容为我县高中一年级(生物学科为高中二年级)春期现行教材(具体内容现场抽签确定),技能考察内容方式由评委组考前确定。专业测试(含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学科教学技能、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专业测试(含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专业测试(含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专业测试(含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社局备案。
  专业测试(含面试)时间、地点为2012年6月2日上午7:30在县职教中心集中。
  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专业测试(含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知识笔试成绩*50%+专业测试(含面试)*50%
  八、体检
  (一)体检人选按各学科拟招聘岗位人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总成绩相等时依次按学历、公共知识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
  (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三)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社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不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对其资格条件(2012年毕业生应在2012年7月10日前提供本人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经核实符合招聘范围条件者,予以考核)、思想政治情况、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进行考核。资格复审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不递补。
  十、确定初聘人员名单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市人力社保网和县人力社保网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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