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19 08:33:59 重庆华图 https://cq.huatu.com/ 文章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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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是教育部备案,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重庆市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
学校地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桥头堡”、西部职教基地、重庆永川国家级高新区、大数据产业园核心地段,占地912亩,校舍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含规划在建面积),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1000余人,教职工600余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教师123人,“双师型”教师190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技术能手,重庆英才、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等优秀教师共43人次。
学校开设涵盖“工业机器人技术、市场营销、大数据技术、航空技术、智能建造、文旅康养和创意设计”七大特色专业群的36个专业,现有工业机器人技术、市场营销2个重庆市高水平专业群,8个国家级专业(含试点),建有2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3门市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学校“以群建院”,设有信息与智能制造学院、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文旅康养学院、科大讯飞大数据学院、航空学院、创意设计学院等7个专业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2个教学单位。建有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永川智能制造公共实训中心、世界技能大赛重庆市选拔集训基地、重庆市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工业机器人运维重庆市高校工程中心、重庆市物联网应用技术推广中心等基地。
学校构建“校企发展共同体”和产教科融合发展体系,与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共建“科大讯飞大数据学院”,与云华集团合作共建“航空学院”,与长城汽车合作共建“智能制造产业学院”,与长安汽车共建“汽车现代产业学院”(长安汽车工匠学院),与西门子共建“中德工程师学院”,与永川茶山竹海街道共建“乡村振兴学院”,其中 “汽车现代产业学院”入选重庆市职业教育现代产业学院。牵头组建成渝双城经济圈“智慧零售职业教育集团”“工业机器人职业教育集团”,“智慧零售职业教育集团”入选重庆市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学校牵头组建“中国—老挝职业教育发展共同体”,与老挝共建国际共享产业学院,形成“一院四中心”国际交流合作平台。
近年来,学生职业技能水平逐年攀升,2021年,在重庆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奖50项,其中一等奖12项。2022年,在全国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3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团队参赛获奖率100%,国赛一等奖数量并列全国高职院校第9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此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可放宽3周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本人签名、就读高校签章的《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报名推荐表》(附件9)及成绩单,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应学历认证的,可提供国内正规翻译机构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入学证明、所学专业及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的翻译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前向招聘方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关认证材料。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2)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附件4)、《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附件5)、《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附件6)进行。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但包含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前述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考生,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根据考生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查。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 以下”“ 以前”“ 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专技12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官网及时通知。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进行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12日17:00前,登录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考系统(http://zp.cqcvc.edu.cn:8392/),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报名。报时,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岗位中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资格初审。招聘方依据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材料进行资格条件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1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如对资格审核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方,联系方式023-49578588。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应及时记录报名账号等信息,方便后续信息查询;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3年5月15日17: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由招聘方重新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3.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应在2023年5月16日17:00前在网上缴纳考务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准考证。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考务费的考生,可于2023年5月18日09:00—5月20日09:00登录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考系统(http://zp.cqcvc.edu.cn:8392/)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考务费。
六、考试考核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具体考试考核形式详见《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考生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管理,及时关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官网、考试现场等公布的相关通知,并遵照执行。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为15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考试类别分为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和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考试大纲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8)。各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详见本公告《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公共科目笔试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统一组织,时间暂定为2023年5月20日(星期六)(08:30—10:00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为《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不间断)。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网上自助打印的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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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笔试后进入面试的规则:
(1)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选,按照技能测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如参考人数达不到5:1,按照最低不低于3:1的比例进行),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或综合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应聘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单位研究后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4)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等环节人选名单等事项将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官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应按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官网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
复审时间安排在面试人选名单公示期内或公示结束后5日内。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由招聘方研究确定是否递补。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后,查实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其面试缺额不再递补。
考生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7),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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