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区公开招聘非在编公安文职人员简章
2011-02-15 16:20 重庆公务员考试网 http://cq.huatu.com/ 作者:重庆华图 来源:合川人事网
重庆市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 庆 市 合 川 区 公 安 局
公开招聘非在编公安文职人员简章
为着力优化公安文职人员队伍结构,有效缓解我区公安机关警力不足,进一步深化“两区”(社区和街区简称“两区”)警务体制勤务方式改革和全面实施“平安合川”战略,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公安文职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指标
非在编公安文职人员招聘指标共计100名,其中男性80名、女性20名。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常住户口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含重庆籍在市外就读、市外生源在重庆市内就读的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非重庆市常住户口人员(含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年龄在18-28周岁以内(1983年3月1日至1993年3月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自愿从事公安文职工作,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双眼裸视4.8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本次招聘对象: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受过党纪、政纪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8.其他不宜从事公安文职工作的。
五、招聘方式及流程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的方式进行,各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2月15日至2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逾期不再报名。
2.报名地点:合川区公安局三楼会议室(合川区合阳城营盘街99号)。联系人:石雅楠 曹江东 联系电话:023—42875171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经初审合格者,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经审查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包括对考生有身高和体重要求,经初测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报名。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并在2011年7月30日前提供毕业证原件核对,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4.领取《准考证》时间:报名结束后,合格人员于2月20日(上午11:00—12:0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经初审合格者全部进入笔试。笔试内容为应用文写作,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按报考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成绩不足60分取消聘用资格。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计算
考生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照招聘岗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身高、视力标准按招聘简章执行。其余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有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体检费用自理。
(六)政审
体检合格者由重庆市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按有关要求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仍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由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试用六个月,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在工作期间表现优秀且符合条件的公安文职人员,参加合川区公安局招录人民警察时,可优先录用。
公安文职人员聘用后纳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享受非在编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5项社会保险费用和配发统一服装。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考非在编公安文职人员是建设平安合川的一件大事,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参与招聘工作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定要自觉遵守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本简章由区公安局、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42875171、023-42875172。
重庆市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