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22 13:46:05 重庆华图 https://cq.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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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师范学院2023年春期专业技术人员(硕士层次)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办学实力,更好地支撑学校内涵建设、特色发展,根据《长江师范学院编外合同制教师聘用管理暂行办法》(长师院发〔2016〕16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学校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计划
招聘二级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条件 | 招聘人数 | 备注 | |||
年龄要求 | 专业名称 | 学历学位要求 | 专业能力水平及其他要求 | ||||
传媒学院 | 专职教师 | 30周岁及以下 | 播音与主持专业 | 硕士研究生,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 本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硕士新闻传播学、艺术学及相关专业,具有普通话一级甲等,或省级以上媒体从业经历,或发表2篇及以上核心期刊论文,且具有播音院系从业经历者优先。 | 2 | |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 | 本硕毕业于双一流大学,或著名互联网公司从业经历,或发表2篇及以上核心期刊论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排行榜赛事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者优先 | ||||||
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 | 专职教师 | 体育教育训练学、体育人文社会学、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人体科学等相关专业。 | 运动等级为健将;或获得过全国冠军(单项)或全国前六名(篮球、足球、排球等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或退役、现役国家队主力队员。 | 3 | 武术(套路)、散打、网球、足球、田径、羽毛球、排球等。 | ||
党委学生工作部 | 专职心理健康教师 |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临床心理学、精神医学等相关专业。 |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备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者优先;中国心理学会或中国心理卫生学会注册助理心理咨询师、注册心理咨询师、注册督导师优先;有个体心理咨询、团体心理辅导相关受训经历者或有从事心理咨询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 3 | |||
校医院 | 临床医生 | 35周岁及以下 | 内科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 2 |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下列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因违反高校师德师风规定受到处理及解聘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责任感强,乐于奉献。
(二)满足学校公布招聘计划中的各项条件和要求,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日。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心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校医院招聘人员报名从即日起至2023年5月29日止,其他招聘报名人员从即日起至2023年6月5日止。
2.报名方式:采用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请登录学校人事处网站,进入下载专区→师资工作,下载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长江师范学院应聘人员个人信息表》(网址:http://rsc.yznu.cn/2018/0309/c542a96168/page.htm),附上个人自荐材料,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到下表指定电子邮箱,邮件标题名称的规范格式:“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姓名+应聘部门”,如:中国传媒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张三+传媒学院。纸质报名表、相关证书和业绩证明材料需在来校参加考核时提供原件核查。
序号 | 招聘二级单位 | 报名邮箱 | 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传媒学院 | 331071316@qq.com | 冉老师 023-72792236 | |
2 | 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 | 305546880@qq.com | 张老师 023-72791222 | |
3 | 党委学生工作部 | xlzx72792181@163.com | 刘畅 023-72792181 | |
4 | 校医院 | dxw72790120@163.com | 段老师 13452566625 |
(二)资格审查
招聘二级单位组建招聘工作专班,严格对照本简章的各项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基本资格条件初审,并组织专家对其受教育背景、专业能力、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等条件进行复审。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招聘二级单位将符合资格人员名单在本单位网站首页公示并通知本人到校参加考试考核。
(三)考试考核
1.教学院专职教师
(1)笔试。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时间120分钟,分值100分,60分为合格。
(2)试讲(含技能测试)。采取模拟教学或技能测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专业基础知识的课堂运用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技能等。时间不超过20分钟,分值100分,60分为合格。
(3)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适岗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分值100分,60分为合格。
综合考核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30%+面试成绩×40%(考试考核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2. 党委学生工作部专职心理健康教师
(1)笔试。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心理健康工作的相关论述、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相关文件,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相关基本知识、基本方法等。考试时间120分钟,分值100分,60分为合格。
(2)面试(含心理咨询测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适岗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分值100分,60分为合格。
综合考核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考核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3.校医院临床医生
(1)专业技能测试。采取技能测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等。时间不超过20分钟,分值100分,60分为合格。
(2)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适岗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分值100分,60分为合格。
综合考核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考核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以上考试考核由各招聘二级单位组织实施,每个环节按照本简章要求执行。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面试成绩、试讲(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再次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人事处会同招聘二级单位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医疗机构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文件规定执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长江师范学院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长江师范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学校将另行通知。
(五)考察
学校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各招聘二级单位组建考察小组,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通过查验原件的方式,审核拟聘人员上传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体检、考察不合格和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等出现的缺额,按照综合考核情况进行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选在长江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yznu.edu.cn/)公示专栏公示,请考生及时关注。
五、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实行聘期合同制,首次聘期为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证明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首次聘用期满考核合格,如岗位需要,可以续聘。录用人员的政治待遇、经济福利待遇与校内事业编制职工同岗同等,具体为:
(一) 执行与同类在编在岗教职工相同的薪酬发放政策;
(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社保机构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三)纳入学校职称职级评审晋升序列,在参加学校或上级部门组织的职称评审中,取得本岗位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校予以认可并兑现薪酬待遇;
(四)取得的科研成果,享受学校同类事业编制教职工相同的科研奖励;
(五)在培训培养、考核奖惩、节日假日等方面享有与校内事业编制职工同等待遇;
(六)加入学校工会享受学校工会会员的福利待遇。
六、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严格遵守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本简章由长江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石老师;
联系电话:(023) 72791177;
通讯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号长江师范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408100。
来源文章:http://rsc.yznu.edu.cn/2023/0522/c6607a221049/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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