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务员体考试检操作手册(已用)(9)
2013-02-19 10:52:05 重庆华图 https://cq.huatu.com/ 文章来源:重庆
裸眼视力达标(4.9以上)者不必再查矫正视力。戴眼镜或隐形眼镜者,可直接检查矫正视力;未戴眼镜者应通过串镜(列镜)检查矫正视力,矫正视力达标即可作出视力合格的结论。
2)注意事项:视力表与受检者之间的距离为5 m,若用反光镜则为2.5 m。也可直接采用2.5 m距离视力表检查。受检者双眼应与视力表5.0行等高。
视力表应安装在光线充足的地方,以自然光线为宜;自然光线不足时,采用人工照明,并保证光线充足、均匀。
视力复查不得超过3次,每次检查后应休息半小时再复查,以当日最后一次为准。
1.4.2 色觉检查 采用标准色觉检查图谱,例如《喻自萍色盲本》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等,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应在良好的自然光线下检查,光线不可直接照到图谱上。受检者双眼距离图谱60~80 cm,视线与图谱垂直,辨认每张图片的时间应≤10秒。图片的检查次序随机选择。检查结果应根据所用图谱的规定评定。
色觉异常分为色弱和色盲两种。色弱为对颜色的识别能力减低,色盲为对颜色的识别能力丧失。《标准》没有对色觉异常作出限制结论,意味着如果没有特殊职位要求即为合格,但色觉检查作为体检的常规项目之一,体检医生仍应如实记录检查结果,以全面反映受检者的视功能情况。
1.4.3 其他 针对眼科常见的重要的考点疾病进行检查,检查部位包括眼睑、结膜、泪器、眼眶、眼肌、角膜、巩膜、前房、虹膜、瞳孔、晶体、玻璃体、眼底。
1)眼睑:注意有无先天异常如睑裂缩小等,双眼睑是否对称,有无睑裂缺损、眼睑水肿、肿瘤等,有无眼睑内翻、外翻、上睑下垂等,嘱受检者闭眼,检查有无眼睑闭合不全。
2)结膜:
①检查顺序:下睑结膜→下穹窿部结膜→上睑结膜→上穹窿部结膜→球结膜。注意结膜颜色,有无苍白、黄染、充血、出血、滤泡、乳头、结节、溃疡、肿块、肉芽组织增生、异物等,观察结膜囊的深浅,有无睑球粘连、异物等。
②检查方法:检查上睑结膜时,嘱受检者放松眼睑,向下方注视,翻转上睑,使上睑结膜暴露;检查下睑结膜时,将下睑向下方牵拉,嘱受检者向上注视即可充分暴露(戴隐形眼镜者应先摘除隐形眼镜)。
球结膜暴露较容易,以拇指和食指将上下睑分开,嘱受检者向各方向注视转动眼球即可充分暴露整个眼球,检查时切忌压迫眼球。
3)泪器:
①视诊:观察泪腺、泪道部位有无异常变化。例如泪腺有无肿胀,泪点是否正位、是否开放,泪囊区皮肤有无红肿,有无溢泪。
②触诊:检查泪囊时用食指挤压泪囊部,观察有无触痛及波动感,有无脓液自泪点逆流出来或进入鼻腔。
4)眼眶:检查眼球突出或凹陷情况,触诊眶内压,观察有无眼眶肿瘤、炎症(炎性假瘤、眶蜂窝织炎、眶脓肿)、血管畸形、甲状腺相关眼病、眼眶外伤等。
5)眼肌:是否存在斜视、是否存在假斜视及眼位偏斜的度数。
⑴眼位检查:
①遮盖法:遮盖法是通过破坏受检者的融合功能,发现眼位有否偏斜。受检者双眼应具备一定注视能力并无眼球运动障碍,才可获得可靠结果。包括以下两种方法:
交替遮盖法:为判断斜视性质的定性检查,主要用于检查有无隐斜视及间歇性斜视。检查距离为33 cm和6 m,受检者注视调节视标,遮盖一眼4~5秒后迅速转移遮盖另外一眼,通过观察去遮盖眼瞬间的运动情况作出判断。
遮盖-去遮盖法:此法为判断斜视方向及性质的定性检查,主要用于鉴别隐斜视和显斜视。受检者注视远距离调节视标,遮盖一眼,观察非遮盖眼的眼球运动方向,去遮盖时观察双眼运动方向情况,再更换遮盖眼观察,出现运动为显斜视,并根据其运动方向判断斜视类型(上、下、内、外)。
②角膜映光法:受检者以自然姿势注视正前方视标(33 cm处),根据双眼角膜光反射点(映光点)的位置及光反射点偏离瞳孔中心的距离加以判断。如果两眼位置正常,则光反射点位于两眼角膜中心,斜视度为0°;光反射点位于一眼瞳孔缘内侧或外侧,该眼约为外斜或内斜15°;位于角膜缘与角膜中心1/2处,斜视约为30°;位于角膜缘,则斜视约为45°。
⑵眼球运动:眼球运动的诊断眼位有9个,即头位端正,双眼正前方注视时的眼位,眼球正上、正下、右侧、左侧注视时的眼位,以及眼球右上、右下、左上、左下注视时的眼位。检查时,9个眼位都要查到。顺时针做圆圈运动,观察双眼在各个诊断眼位上的运动是否协调,各肌肉群有无功能亢进或减弱现象。眼球水平内转时,瞳孔内缘到达上下泪点连线为内直肌功能正常;水平外转时,外侧角巩膜缘到达外眦角为外直肌功能正常;上转时,角膜下缘应与内外眦连线在同一水平线上;下转时,角膜上缘应与内外眦连线在同一水平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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